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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鄉建物管理的權限與準則

【文/住展雜誌】一般人的概念中,城鎮指的是住民還是建物?光有建物無人居住,稱為「空城」;光有人群卻無建物,則什麼也不是,充其量稱為曠野或廣場。邏輯上必先建造好城池屋宅房舍,才能讓人進住,從而構成鄉鎮都市。譬如許多重劃區,幾萬坪土地從空無一物到街廓樓宇儼然,接著人們陸續遷入,始形成生活圈乃至商圈。

地方政府有個衙門專管建築,怎麼個管法呢?在建築之前,建築期間,乃至建物完工,核發使用執照,亦歸其管轄。尤有甚者,入住之後倘建物發生種種問題,有些仍由其司管理之職。經過若干時日,建物老舊或其他原因想拆除改建,該管機關依然是建管處。既然如此,任何城鄉的建物,從出生存活到轉世,幾乎都在其掌握中。

既然如此,這衙門的職司官員,自然須覓求第一等人才充任之。否則,建構城鄉主體的樓宇房舍,品味格調怎能清新優美?居住功能舒適安全,又怎能符合住民需求?然而,現實並非如此,相關機構的成員,和一般大眾沒啥差別,僅因考取了公務員資格派任。對於塑造城市或鄉鎮的美善和現代化,並無特殊認知關心和使命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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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官方規劃興建的公宅為例,市府團隊包辦一切,從選擇地點到完工交屋。依善良管理人的工作要求水平,他們的製作成果是不合格的居多。建管人員為何沒進行督導監管?而發使用執照時,亦未能察覺種種缺失,其中以漏水是最不應該出現者。如此團隊的表現水準,可以推知整個城市未來發展和蛻變的空間,必是十分侷促狹小。

公共安全維護的基本功能亦未發揮,此為建物存續期間的重要事項,卻被忽略。鬧區KTVF火災釀大命案,城市居民印象深刻。嗣後執政團隊雲淡風輕,不見改革行動,不聞收歛習氣。長此以往,整座城市仍將籠罩在很難教人安心的環境中,出離不得。究竟是哪一環節的施政人員出問題,值得探索一番。

以北市為例,近年來除多了幾幢新建大樓之外,市容毫無進步,嗅不到新氣象。等待都更和危老改建物件,又老又醜堆在大街小巷,暮氣沉沉。而長期管著這些建物的衙門,毫無作為。電梯老舊,磁磚剝落,電線瓦斯管令人耽心。官方能給予什麼助力?抑是逢人舉報即列管處罰?渾然無覺自身肩負輔助和服務之職責。

城市的住民,除了街友之外,多數人生活不離房樓廳舍,因此,建管業務和大眾息息相關;違章建築,陽台加蓋,防火巷堵塞,又如電梯老舊,停車設施缺失等等,諸多問題皆肇因於法規訂定伊始不夠周延完備。施政者困擾重重,可想而知,但應興革事項,始終未見突破陳腐觀念,現代城市的新形貌,連個虛據模型也看不到。

東區為了大巨蛋,灰黯沉寂了幾個年頭,周遭商家民宅影響甚鉅。施政方向指標不連貫,連公務員亦無所適從。然而,政客所以能乘勢而起,弄權數年,氣竭而衰,亦是選民集體抉擇的結果。投票如投機,看準了,凡事順意;看錯了,只能分擔其咎。法治社會,立法至上,故建管法規全面檢討整頓,刻不容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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